2021年2月8日,重庆破产法庭分别裁定确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各案重整程序。至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彻底实现涅槃重生。
2020年8月21日,重庆破产法庭分别裁定受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1月25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0 年 11 月 30 日重庆破产法庭分别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执行期为6个月。在人民法院指导下,管理人监督下,历时70天,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重整计划约定的现金清偿、留债通知、股票划转、现金及股票提存等事宜。经管理人申请,重庆破产法庭于2021年2月8日分别裁定确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较重整计划中约定6个月执行期提前了1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