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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年卡后瑜伽馆“跑路” 法院判决替消费者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19年3月28日,王女士向重庆市璧山区某瑜伽馆购买了瑜伽练习年卡,并支付了3079元年卡费用;2019年10月19日,王女士又购买了该瑜伽馆的私教课程,并支付了14900元私教费用。王女士在该瑜伽馆练习瑜伽一段时间后,2019年12月2日,该瑜伽馆关门停业、人走楼空,且并未联系王女士协商退款相关事宜。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瑜伽练习服务费用。

  法院认为,王女士与该瑜伽馆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王女士在该瑜伽馆购买瑜伽服务,并按约支付了年卡费用及私教费用,该瑜伽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服务。现该瑜伽馆无端关门停业、停止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女士请求该瑜伽馆返还未服务期间对应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应当予以支持。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证据,该瑜伽馆应当向王女士退还剩余瑜伽服务费、瑜伽费私教费共计14481.11元。

  法官提醒:目前,服务类行业采取付费会员制或以享受一定折扣的名义吸引消费者预存消费金额的经营手段非常普遍,其中不乏有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甚至有个别经营者在收取大量会员费或预付款后直接卷款跑路,消费者因此遭受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在购买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择商业信誉较好、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时候,应当要求与经营者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并详细载明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期间、预付款金额、违约责任、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相关事项,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采取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8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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