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寿区万顺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帮助涉农企业渡过了难关。
2012年2月23日,某村委会代表该村村民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土地215余亩,从事生态休闲、种养殖。合同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将土地进行了交付,但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拖欠土地承包经营费。村委会无奈之下便将该公司起诉至长寿法院,要求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该公司及其股东连带支付2019至2020年度共计66万余元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长寿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宇迪收到该案后,立即与原告村委会进行沟通。明晰事实后,承办法官认为,只有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村民的土地承包收益,同时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权益。为维护村民切身利益且帮助涉农企业渡过难关,承办法官所在团队多次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在了解到被告方已经找到投资人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反复沟通并给出第三种解决方案后,双方终于打消顾虑,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村委会与被告公司继续履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被告方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村委会2019至2020年度的66万余元土地承包经营费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长寿法院在审理涉农企业案件时,始终坚持重效率和重效果相结合,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取得双赢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