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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房产异议 关乎社会稳定作者:李 立 惠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北法院网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大局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认真查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其中,涉众房地产案件的执行最具典型性,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利益敏感,人员众多,稍有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执行工作造成被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该类执行异议案件的特点:一是提出异议的人员、时间高度集中,案件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后,涉案房屋业主全部集中地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二是案件情况复杂,类型多样。包括:回迁安置、直接买受、查封后转买、买受后抵债等多种情况。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态度立场相悖,对抗情绪严重,处理过程中哪怕有一点程序瑕疵,即有可能酿成大规模的暴力抗法冲突!

  为此,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出击。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制定预案。明确主责部门,组织由审监、立案、执行、警队等多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亲赴房产所在地收取案外人异议材料,减轻群众诉累,缓和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司法公开便民。创建与众多案件参与人方便联系沟通的执行微信工作群,主动公布法官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开展群内互动,主责法官在第一时间即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实时发布执行法院官方工作动态,打消人民群众疑虑,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阳光司法的形象;三是要统一审查尺度,严把法律原则。积极学习借鉴先进法院执行工作经验,逐案梳理,分门别类,统一评估、研判,统一研究制定不同案情的裁判规则,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做到类案同判;四是要做好释法析理,明确救济途径。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参与人讲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着重指明法律规定的后续解决渠道,引导他们在法治轨道内化解纷争,避免涉诉信访等情况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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