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马超法官吗?我是申请人张某,我现在在洛阳偃师市发现了王某的行踪......”,2020年11月10日晚上7时许,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马超接到消息后立刻组织人员车辆,赶往二百公里外的洛阳偃师市某地,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新郑。凌晨5点,在执行干警忙完工作后,发现天已亮了......
新郑市龙湖镇张某与王某为朋友关系,2017年4月,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47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一直没有偿还,故张某将王某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欠款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张某遂向新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查询时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王某一直在外地,人也找不到,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11月10日,案件出现转机,马超接到申请人张某提供的被执行人王某的线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王开远、李佳坤、樊磊驱车赶往洛阳偃师市。由于路途遥远,为防情况有变,执行干警马超让申请执行人张某报警,同时,马超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王某。
经过近3个小时的赶路,执行干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目的地,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交接。执行干警马超向被执行人王某表明身份,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劝其尽快履行,同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被执行人王某没有要履行义务的表示,态度消极,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将被执行人王某连夜带回,依法对王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