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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月6日上午9时,营口大石桥法院依法审结原告李某珊与被告张某红继承纠纷一案,在诉服中心主任田运启主持下,化解了原、被告母女之间的亲情裂痕,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该案系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营口大石桥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首起案件。

  被继承人李某东因病猝逝,生前立有打印遗嘱(2名见证人签字)将个人银行账户中养老金余额等存款确定由被告张某红(配偶)继承。原告李某珊(女儿)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应与被告张某红共同享有继承权,故诉至法院。

  家事审判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还应该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引领示范作用。田运启法官始终以“修复关系 化解矛盾”为审判目标,注重亲情弥补和修复,详细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释法说理,最终原告李某珊同意放弃各项主张,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07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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