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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中院先调后审 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1年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

  以先调解后审判的方式

  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促成被告在春节前

  给予原告部分工程款1500万元

  这笔款项的给付

  既缓解了被告

  因逾期支付而承担大额违约金的压力

  又帮助原告

  在春节前拿到了部分工程款

  让公司的农民工都能拿着工资开心过年

  该案为松原中院

  首次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

  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依法先行组织调解

  对其余诉讼请求依法进行审理并裁决

  同时

  该案也将出现两份裁判文书

  01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

  原告吉林省某建工集团与

  被告松原市长岭县某镇自来水公司

  签订了

  “长岭县某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

  施工期间

  在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原告为被告采购了部分设备

  工程款和设备款总计超过约1亿元

  该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

  并在2020年11月18日交付被告运行使用

  此时

  原告虽收到部分工程款

  但被告却没有按合同要求

  如期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故原告起诉至松原中院

  请求判决被告

  给付原告7000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

  02

  审理进行时

  2021年1月5日

  松原中院对该案进行立案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

  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具体情况

  由于此案涉及的金额较大

  且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民营企业

  另一方为事业法人单位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下

  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

  在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首次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

  先调解后判决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的沟通和调解

  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

  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万元

  本案其余诉求

  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继续履行

  截止发稿时

  被告已经将1500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

  “这是我们第一次采取这样的方式审理案件,既有效地缓解了原告在年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压力、加快了原告诉求权的保护,同时也为被告减少了相关的违约金和赔偿利息的损失,对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有利的。”承办法官说。

  一直以来,松原中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全市法院工作全方位、各环节。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先后制定多个规范性文件,作出服务民营企业“八项承诺”,不断细化工作,强化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08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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