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法院立案庭收到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门业经销处为某公司安装智能悬浮门,双方于2019年9月签订合同,约定货款及安装费总计7.8万元,被告预付4万元,原告负责在将悬浮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某公司再结清剩余钱款。2019年10月,悬浮门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某公司却多次以暂时没钱为由,迟迟不肯给付尾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掌握基本情况后,考虑到涉案款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进行诉前调解的可行性较大,遂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阐明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开展了诉前调解。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消除了当事人顾虑,被告明白了自己行为不当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来到法院,将所欠尾款提存至法院账户,并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耐心和负责态度表示感谢。接办案件的法官及时将涉案欠款转入原告账户内,原告对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也表示认可。
泰来县法院坚持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认真做好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把大量纠纷有效化解在诉讼前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减轻了群众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