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判决后拒不履行义务,到底有没有底气?近日,被执行人高某来到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主动缴纳了案款75000元,并说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原因。
原来,高某本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早在2015年,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负事故主要责任,案经金安区法院判决后,高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阶段,由于承办法官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直没有执行到位。2021初,金安法院“冬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开始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高某,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其如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敦促尽快来法院履行义务。
慑于执行威慑力。当日,高某带着现金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当即联系申请人让其到法院领款。在法官耐心进行调解,申请人考虑到高某的实际困难,也自愿放弃了部分案款。最终高某给付现金6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共计给付申请人75000元,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