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68亿元,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勇、杨某飞、黄某军等16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追缴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勇精通电脑技术,研发出第四方代付平台,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与杨某飞合作运用该平台牟取非法利益。二人约定由刘某勇提供技术支持和上游非法资金来源,杨某飞负责找人组建代付平台。随后,杨某飞联系黄某军在武夷山市寻找到暨某晖、郑某政、熊某斌等13人负责实际运营,陆续设立5个第四方代付平台工作室,为上游非法赌博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抽成盈利。截至2020年4月,共帮助代付非法资金7.68亿元,获取非法所得307.25万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