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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首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就能赚钱?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吗?近日,仙游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辉为自己的行动付出了代价。该案是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仙游法院审结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0年4月1日至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辉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个人办理的6张银行卡、3个银行U盾及3张手机卡以3000元出售给上家温某镇(另案处理)。经查,当月上述6个银行账户内的支付结算金额计296.8万余元。其中,被害人韦某等人以投资理财等为由被诱骗直接或间接转入被告人陈某辉上述银行账户28.9万余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296.8万余元(其中诈骗款共计人民币28.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等规定,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账户、通讯卡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那些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提供银行账户、手机卡等供其使用,甘愿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帮凶”的人,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接下来,仙游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01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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