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南安法院依法对7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吴某刚等7名被告人刑罚,并处罚金。
今年5月17日19时30分许, 被告人吴某刚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井镇下尾村路段,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 被告人吴某刚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0.74mg/100m1(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与吴某峰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吴某刚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南安法院结合“分调裁”改革机制,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采用速裁程序对危险驾驶罪等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简案快审,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为切实有效打击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提升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该院持续推进集中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截至12月7日,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865件8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