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詹某龙等7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詹某龙、许某成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纠集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成员作为业务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在网络空间有组织、有分工地使用假冒年轻女性的QQ账号添加男性好友,引诱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趁机偷录被害人视频裸聊的过程,并通过植入木马软件等方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信息。随后,被告人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及手机通讯录截图发送给被害人,威胁、恐吓被害人支付钱款,否则要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发送给其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该犯罪组织通过上述方式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钱财合计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龙、许某成等人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网络空间有组织地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每个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