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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收官之年,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谋划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当前,‘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是法院专项斗争的两大重点工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谋划好扫黑除恶致胜之策。”日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珍向记者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涵江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法院会议部署精神,擎利剑、出重拳、建机制、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取得显著成效。

  

  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

  提高政治站位 夯实责任担当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上级法院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涵江区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措施,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召开60余次党组会议和全院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精神传达和总结汇报。

  目前,涵江区法院形成“一方案三机制”,即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线索摸排会商移送机制、涉黑恶举报信访件办理机制、“一案三查一对策”工作机制,并成立“两小组两队伍”,即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六清”行动攻坚指挥部,配齐配强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执行专班队伍等,确保专项斗争高效有序开展,为圆满收官奠定良好基础。

  “村霸”把持基层村委会,“行霸”破坏营商环境,“套路贷”新型犯罪……种种黑恶势力严重侵害公众利益,更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提升涉黑恶案件的办理能力和水平,涵江区法院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全面系统地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上级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相关文件,结合审判实践,着重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软暴力”“保护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欺压残害群众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规格进行深入探讨,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奠定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与区扫黑办、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通过会商讨论统一案件中的认识分歧,促进协同配合、依法办案。

  突出打击重点 坚持依法严惩

  自2013年起,为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把持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政权,被告人李某林等人积极运作,其于2016年4月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并通过违规增设12名宗族关系紧密人员为列席村民代表,对抗地方党委三项决定、强取财务私章控制村财收支等方式,牢牢把持该村村委会,形成了一股宗族恶势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方舱法庭”宣判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等1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林等7人被带至法庭被告人席,涵江区新任30余名村居干部到庭旁听,涵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刑期。该案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村委会案件,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等1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一直未能及时审理。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下,涵江区法院决定运用“远程视频”及“方舱法庭”开庭审理该案。4月14日,涵江区法院召集检察院、被告人律师召开庭前会议,初步对接案件证据。同时,针对被告人人数较多、疫情期间不便提押、单独讯问难以开展等庭审实际困难,专门制定完善庭审实施和保障预案,确保庭审如期完成。一切准备就绪后,6月29日一大早,涵江区法院法警前往莆田市第一看守所,经过核酸检测后,穿上防护服、戴上护目镜,进入“方舱法庭”。经过连续两天的昼夜奋战,该案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截至目前,涵江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8件,已全部审结,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任务。全部涉案被告人50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审结的涉黑恶案件中有我省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村委会案件、莆田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涵江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等,有效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涵江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态度,为涵江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快速利刃出鞘 坚决剑指“黑财”

  黑恶组织被瓦解了,涉黑恶人员被判刑了,如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成为当前专项斗争的一大工作重点。

  对此,涵江区法院牵头检察院、公安机关率先出台《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方法(试行)》,有效破解涉案财物执行工作中认定难、追缴难等难题,逐步形成科学稳妥、可执行性强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得到莆田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市会议上作推广。同时,出重拳、强措施,及时兑现生效的涉黑恶刑事判决,以执行实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扫黑除恶,利刃行动”整装待发

  全省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村委会案件被告人李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114万余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涵江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0年7月17日上午8时,涵江区法院29名执行干警及9辆警车整装待发。“扫黑除恶,利刃行动,开始!”随着何文珍院长一声令下,执行队伍有序出发,奔赴涉黑恶案件执行现场。当日,涵江区法院通过专项执行网络直播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见证涉黑恶案件的执行过程,共吸引了51万网友在线围观。

  在执行队伍出发前,由分管执行工作的胡建贤副院长组织一起涉恶案件被拍卖车辆的现场交付。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林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并查封拍卖其名下的小轿车一辆。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与买受人一同对车辆进行确认,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将车钥匙交付给买受人,顺利完成车辆交付手续。“我们敢于亮剑、勇于担当,及时兑现生效的涉黑恶刑事判决,维护法律权威,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无生存空间、无发展可能、无翻身之机。”涵江区法院胡建贤副院长说道。

  截至目前,涵江区人民法院涉黑恶执行案件标的额共627.3万元,已执行到位金额314.69万元,执行到位率50.17%。此外,部分财产还在司法处置中。

  着力深挖彻查 强化部门协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涵江区法院始终把涉黑恶线索摸排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8月,涵江区法院制定《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会商、移送实施方案》以及《对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进行摸排的实施方案》,针对近五年来审理的各类案件全面起底摸排,发现涉黑恶线索及时移送,建立各业务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线索摸排结果的备书承诺制及院长每月对全院线索摸排结果的备书承诺制。

  

  召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推进会

  面对新型“套路贷”黑恶犯罪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且伴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权利等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重大风险隐患,涵江区法院通过召开全院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推进会、法官大讲坛等形式,组织全体法院干警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线索摸排工作,特别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对“套路贷”线索的排查和会商,进一步提升涉黑恶线索的研判能力,及时将涉黑恶线索移交扫黑办。

  涵江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便是涉黑恶线索摸排成果之一,以被告人李某桂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采取“套路贷”模式,实施“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截至目前,涵江区法院共向区纪委、区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恶线索36条,其中5条线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判决有罪3件。

  铲除“村霸”土壤 创新司法建议

  2018年9月7日,为进一步做好涉黑恶犯罪案件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涵江区法院建立“一案三查一对策”制度,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梳理排查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关联线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漏犯、漏罪、背后的“保护伞”,并在案件审结后,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严重漏洞、重大风险等,向有关部门发出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建议。截至目前,涵江区法院共发出6份司法建议书。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涵江区法院在审结全省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村委会案件后,就如何规范村居委会干部选举程序、防止黑恶势力向村居“两委”渗透发出司法建议,并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下沉乡镇村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讲活动”,已在梧塘镇、三江口镇、白沙镇、庄边镇、新县镇、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城管委会等十余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常见问题分析”主题讲座13场。涵江区法院司法建议发出后,涵江区为此专门推出资格联审制度,严把换届资格审查关。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共完成10轮联审,有53名候选人因存在“负面清单”问题而被挡在村级组织之外,从源头上杜绝“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混入村“两委”班子。

  

  涵江区法院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扫黑除恶巡回宣讲动员会启动仪式

  “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也要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司法建议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在案件中,发现各部门社会治理的不足,通过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涵江区法院分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副院长方季萍介绍道。

  涵江区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作为综合治理典型经验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介绍推广,并受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4督导组及省、市法院领导的肯定,还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司法建议。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49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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