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向7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的12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3万元,为他们在寒冬时节送上春天般的温暖。
其中一起案件,赵某旺酒后驾车逃逸致陈某花、谢某根死亡,留下精神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谢某福及低保贫困户的姐姐谢某红,经法院判决:赵某旺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福、谢某红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发现,谢某福长期在医院治疗和服药,没有经济来源,而姐姐谢某红为低保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无法负担谢某福治疗费用。被执行人赵某旺目前尚在服刑,名下暂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家中有直系亲属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较为贫困。经谢某红、谢某福申请,由安溪法院审查并报安溪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给予救助申请人谢某红、谢某福司法救助金5万元。
据悉,此次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抚养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涉民生类执行案件。2020年以来,安溪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将执行工作与脱贫攻坚精准结合,综合运用专项执行、拒执惩戒、司法救助等举措,清理涉及农村、农民及贫困户的案件,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执结81件,执行到位金额465.4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