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城厢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一起国有企业申请执行的涉房屋腾退案件,快速办结交付申请人,提升司法公信力,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某工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占有物返还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城厢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杨某将其占有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的房地产予以返还。
原来,早在2000年左右,由莆田市财政局100%出资成立的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与案外人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交由案外人黄某实际运营。该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某工业公司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但案外人黄某私自将涉案房地产交由被执行人杨某使用,被执行人杨某占有涉案房地产无法律依据,被城厢法院判决限期返还。
由于被占有的房屋仍有住人,家具众多,腾退难度较大,城厢法院执行局收案后,执行人员主动联系杨某,一边督促、责令被执行人杨某履行判决,一边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不厌其烦地与被执行人杨某多次沟通,向被执行人严肃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严重后果,努力做通思想工作,让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杨某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压力。2020年11月27日,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并将涉案房地产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某工业公司。
下一步,城厢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法律手段,多措并举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法律纠纷的高效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