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向徐康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号召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向徐康同志学习,把学习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当先锋、作表率,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徐康,男,汉族,湖南华容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11月出生,2007年8月考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2018年9月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业务指导组组长。2020年5月30日因病医治无效在长沙去世,年仅40岁。
徐康在法院工作12年,政治过硬,勤勉敬业,业绩突出,2次荣立三等功,6次获嘉奖,1次获评优秀党员。他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媒体报道,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广大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2020年8月,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追授徐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通知指出,徐康把自己的满腔热血和全部智慧投入到司法事业中,用有限的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诚担当与为民情怀,是新时代政法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典范。
通知要求,要把开展向徐康同志学习活动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起来,把榜样力量转化为推动政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鼓舞和激励广大干警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为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