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年,周某通过微信群找陌生网友花1000元购买了一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一张伪造的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周某将该二证一直放在其运营的大货车上。2020年10月某日,周某与其聘用的司机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途经某高速服务区时,遇某高速交警设卡检查。民警发现周某持有的证件有伪造嫌疑后,周某逃离现场。
另查明,2020年11月4日,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公民身份证件管理规定,购买并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周某自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