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人民法院报》:湖南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裁判指引

《人民法院报》:湖南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裁判指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谷国艳  薛珊珊)为依法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裁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裁判指引》)。

      《裁判指引》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案件,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裁判指引》明确了原告资格、行政主体资格、起诉期限、作出补偿决定的条件是否具备、补偿决定内容、补偿方式选择权、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下房屋价值确定是否合法、房屋性质用途及面积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否妥当、补偿决定程序的审查条件等内容。

      《裁判指引》明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有不可分割的重大添附行为或者占用被征收房屋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的权利人、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的承租人均具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一般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同时满足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经营用房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以及已办理税务登记或具有纳税凭证,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仍在持续经营三个条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具体,并明确其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价。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30156.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