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我国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特别是“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使得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如今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已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老年人据此维权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2021年2月23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黎某与其两个女儿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个女儿按月支付黎某赡养费并承担黎某此前因治病所支付的医疗费,依法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2月1日,黎某与其丈夫离婚后一直单独生活,缺乏经济来源,且黎某患有结肠腺瘤性息肉、内风湿、腰椎体骨折等多种疾病,医疗支出大,生活困难,需要子女赡养,多次与两女儿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赡养费的诉讼。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的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女儿每月共支付老人1200元赡养费并分摊老人此前因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
法院提醒: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最主要是依靠家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