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斌等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余斌、骨干成员洪谷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部分并处罚金。宣判后,余斌等8人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余斌纠集人员在海鲜批发市场内拦截鱼贩的货车,向多名鱼贩收取“保护费”,如遇抵抗,便对其进行殴打,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后,该组织不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壮大组织力量,通过实施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聚财产以维持组织运作。2004年,余斌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一方斗殴,洪谷链持刀捅刺被害人杨某致其当场死亡。为帮人统收废品收购市场,余斌纠集组织成员前去谈判,并持枪威胁、殴打被害人。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插手民间纠纷、非法追债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影响力,致使当地群众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如实控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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