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兄弟法院柳州市柳江区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扣押一台履带式挖掘机。
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出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支付租赁款项,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遂向邕宁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涉案履带式挖掘机一台,保全价值为129万余元。该台设备GPS定位在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新柳南高速二标工地内。
考虑到该设备所在地为异地工地,且当地民风彪悍,为能顺利扣押涉案挖掘机,邕宁区法院请求当地法院——柳江区法院警力支援。柳江区法院收到请求后,马上派出执行中队、法警大队共14名法警支援该起执行行动。
当天上午9点,邕宁区法院6名执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柳江区法院14名法警携带齐全装备来到执行现场。由于事前准备充分,加上兄弟法院法警大力配合,整个扣押过程有条不紊。上午11时30分,涉案挖掘机顺利装车,邕宁区法院圆满完成该次执行扣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