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尽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看到农民工拿到案款我们也很开心,群众对法院执行要有信心……”。
近日,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涉民生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该院执行法官黄浩华表示,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快速办案的执行效果。
当日,长洲区法院将近期执行到位的68件涉民生案件执行标的款70余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68名农民工,在并让农民工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2016年4月,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下称“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则将该工程劳务违法分包给谢某永和周某林,谢某永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其后,周某林将其承包的工程劳务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全施工,同时与万某全签订承包合同,万某全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完工后,谢某永、万某全认为建筑公司对其没有全部结清涉案工程款,因此,谢某永、万某全无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达70余万。68名农民工多次催讨工资未果,分别向长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某永、万某全、周某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长洲法院受理该批系列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谢某永、万某全分别向68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70余万及利息,被告周某林、建筑公司对被告谢某永、万某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谢某永、万某全、周某林、建筑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68名农民工向长洲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洲法院坚持查控快、处置快、退款快的“三快”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一边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联系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查询建筑公司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长洲法院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扣划并将案款及时执行到位。
“我们本来还以为这些被拖欠的工资支付遥遥无期然后不了了之了,没想到法院居然能帮我们执行回来,我们非常高兴,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的帮忙……”执行款发放仪式上,68名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对法院心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高度赞誉。至此该批系列案全部执结完毕。
下一步,长洲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依法采取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崇法的良好风尚,形成全社会理解、配合、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