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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3.6万元诈骗款得以返还,被害人送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来信人是山东淄博市某大学的一名教授孙某,也是一名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其于2019年3月被诈骗分子诈骗了3.6万元。当其接到宾阳县法院法官的电话,得知被骗的钱款可以返还时,非常激动,随后给该院的法官黄集德寄来了感谢信。但是联系被害人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2019年3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彰通过QQ冒充被害人孙某的儿子以“交培训费”为由,让孙某将3.6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李某彰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告人李某彰通过绑定的手机短信发现钱款到账后,马上转到第三方网络平台,对方扣除25%的手续费后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在宾阳县宾州镇凤凰湖附近将2.7万元交给李某彰。

  2019年3月26日,公安民警在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三韦村委会某村将李某彰抓获,现场查获诈骗用的手机、电脑、流量卡一批。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彰法制观念淡薄,家庭管教不到位,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律性不强,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过主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多方做思想工作,被告人李某彰的法定代理人代其退出了赃款3.6万元。

  被告人家属退出的赃款暂存到宾阳县法院账户后,主办法官和书记员马上开始了联系被害人的工作。由于被害人在外省,当用办公电话联系被害人孙某的手机时,孙某一直没有接听。但是主办的黄法官和书记员没有放弃,在案卷中找到了被害人单位的办公电话再次联系。经过了十几次不懈的拨打,孙某终于接听了电话,但是当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其说明情况,并让其寄送相关材料到法院时,其由于之前有被诈骗的经历,故对可以退还被诈骗钱款的事情半信半疑。主办法官和书记员多次对其耐心解释,并让其联系当时在山东省淄博市报案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和宾阳县法院对接核实身份。

  孙某与报案的公安机关联系之后,淄博市当地的警方也和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核实了身份并告知了孙某,孙某对自己当时不接听电话给主办法官和书记员造成的工作困难表示惭愧。

  目前,孙某已经收到了被诈骗的3.6万元,并再次致电宾阳县法院,以感谢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和书记员的辛苦付出,并对该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从严从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更加注重赃款的追缴和退赔工作,对于外省的被害人即使联系工作存在实际的困难,也积极克服,努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01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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