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泡粑店经营的馒头,因被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糖精钠成分,被处罚款8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韦某不服,向水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处罚决定。韦某向永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权。
这是永善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首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为推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官”亲民形象,永善法院提前联系被告,建议被告方行政首长尽量出庭应诉。本次庭审,虽是“隔空喊话”,但双方当事都很配合,通过庭前为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提供网上操作流程技术指导,历经三小时的庭审得以顺利开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通过此次庭审,永善法院希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也希望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以诚信为本,良心经营,不要因利违法或者违规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