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云龙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非接触式庭审,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2月21日下午14:3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云龙县人民法院利用“云间”庭审办公系统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此时正值疫情期间,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庭审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施某某并未出现在审判庭被告人席,而是通过远程网络连接的方式接受审判。庭审全程信号畅通、语音清晰、秩序井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云间法庭”完成了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耗时不到1小时。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云龙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江珍当庭宣判本案被告人施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这是疫情期间云龙县人民法院首例通过网上审判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审理效果。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下一步,云龙县人民法院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缴费、互联网庭审等诉讼活动,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接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新时代智慧法院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