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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拘留!婆婆为孙子“出气”竟在法院殴打儿媳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婆媳关系古来难,大打出手为哪般。夫妻离异寻常有,可怜孩儿太孤单。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的过程中,被告李某之母谢某因为原告徐某长期不抚养其孙子,竟然替孙子“出气”,在法院殴打儿媳,干警急忙上前劝阻,并将其控制,罗平法院当即决定对谢某拘留15日。但由于在疫情期间,谢某被暂缓执行拘留措施,待疫情稳定后,将依法对其执行拘留。

  

  案情回顾: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4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1月27日生育长子,次年生育次子。但由于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在外务工期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徐某于2019年年初到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双方和好。时隔一年,原告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到罗平法院起诉离婚。近日,马街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无奈双方去意已决,已无和好可能,最终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自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就在制作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被告李某的亲属不但不同意此调解协议,还趁工作人员不备,对徐某进行殴打,干警急忙上前进行劝阻,并控制谢某。

  

  

  

  法院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对事件的经过进行调查后,认为谢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庄严场所,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本案中,双方是婆媳关系,本是一家人,遇到问题更不该用武力解决,双方应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152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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