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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立案一庭妥善退还代理人寄送土特产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0年9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书记员张艳在收到案件代理人寄送的核桃后,立即按程序层报,并在立案一庭领导安排下,妥善予以退还,体现出张艳同志认真学习院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展现了云南高院书记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廉洁自律作风。

  2020年8月24日,张艳同志按照程序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民事裁定书陆份、送达回证叁份、廉政监督卡叁份,给该案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代理人唐某某。2020年9月1日同事帮张艳同志代收一个天天快递的包裹,包裹里面装有叁份送达回证和散装核桃,寄件人为该案代理人唐某某。

  拿到包裹后,张艳同志立即向该案承办人、审判长和部门负责人作了汇报,并将核桃存放于12368办公室,随后按领导安排,电话通知寄送人唐某某前往云南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回快递的核桃。

  9月3日上午,代理人唐某某委托朋友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取件,立案一庭、书管处相关负责同志及张艳同志在调解室接待了受托人。经过身份核对后,立案一庭负责同志向受托人宣讲了法院有关规定及廉洁自律政策,请受托人回去向唐某某转告,并表示公正司法是法院的职责,唐某某对办案结果满意之情不应通过寄送礼品的方式表达,受委人表示理解和接受,收回核桃并表示将转告唐某某。

   (云南高院立案一庭、书记员管理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513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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