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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的套路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法院网讯“在我这里拿货你放心,卖不出去退给我就好了。”“宝妈和想兼职的小姐姐们,用手机就能赚钱,月入过万不是梦……”你是否也被微信朋友圈中这样的小广告刷屏,对这些招商宣传口号心动过呢?微商的套路,你真的看清了吗?

  李某有段时间睡眠不好,看到严某在朋友圈中宣传阿胶的良好功效,就向其咨询。一番交流后,李某有意加入成为“代理”,严某称从其处购买阿胶块,熬制成阿胶糕,可以自己食用,也可以卖给他人,利润可观,即使卖不出去,退还给她即可,没有损失。李某听罢很心动,便加入了严某的“队伍”,当即购买了5斤阿胶块,全部销售完后,又于2019年11月从严某处订购了50斤,陆续销售了16斤后,剩余34斤没有销路,也没有从严某处提货。2021年1月李某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严某退还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李某称,严某多次在微信群中为其发展的代理指导,并承诺卖不出去可以退货,并提交了2018年6月份至今的微信聊天记录。严某则称,微信群聊记录不假,但这不是承诺,只是“招商术话”,仅针对的是新加入代理第一次购买的5斤阿胶块,而李某已经不是第一次购买,不符合退款的条件,并提交了上游的退货规定。法官查看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后,“背对背”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指出严某存在模糊宣传的问题,告知其即使通过微信做生意,也要诚信经营。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严某一次性退还李某2万元。

  【法官寄语】

  现如今,很多人打开微信,发现朋友圈俨然成了一个小型商场。法官在此提醒:通过微商购物时,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忌只图便宜和方便。在购物前应多方了解微商的信用情况,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产品图片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如果想创业做微商,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把好产品质量关。微商发展下游代理商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因为,微商作为借助于社交软件的新商业模式,并不是法律之外的自由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微商被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也是有法可依。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6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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