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11月30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蔡某宏、蔡某华、张某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本案系陕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罪名12个、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4起。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蔡某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将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庭审。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