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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从天而降”,西安这个小区有车被砸了!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法院网讯 在我们的视野中,“欲与天公试比高”的景观,不仅有苍茫的高山,还有高耸入云的楼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高空抛坠物事件也屡屡发生,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成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适用《民法典》调解了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0日,正在家中吃早饭的原告胥某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车辆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到。急忙赶到楼下后,胥某发现自己的爱车收到了一份“大礼”,汽车的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车身周围和地面一片狼藉,同时还有好几辆车被砸,但自己的车受损最严重。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楼查看,最终确定掉落的玻璃来自25楼王某家中。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胥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未央法院。

  “我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折损费、交通费、误工费2万余元,一分钱也不能少。”原告一来法院就气愤地说。

  “我的窗户一直有问题,已多次联系开发商维修,但其迟迟没有给我解决,窗户坠落后,开发商说会给车主们赔偿……”被告王某也很无奈。

  “事发后我们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也在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尽了该尽的义务……”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道。

  调解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耐心倾听各方陈述,准确找出矛盾症结,并释明《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让二被告充分了解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业主,窗户出现问题,我没有及时维修更换,的确有责任。通过学习《民法典》,我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错误的,希望原告能接受我的道歉。”被告王某真诚地说。

  “我们对自身负有的管理维护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今后会加强培训,多学习《民法典》,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折损费共计8500元。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11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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