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谎称其有医用口罩等物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照片,诈骗多人获刑。11月4日,延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没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在网络上下载口罩照片发布在朋友圈,谎称自己有医用口罩等物资,先后欺骗李某某、吕某某等8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自己转款25630元。案发前后,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赔24000元。
延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假销售口罩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结合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剩余被害人诈骗所得1630元,对其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