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我父母留下的房子20天就要回了,为法官的办案效率点赞!”1月26日,张成(化名)来到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激动地对法官说。
张成的父母育有三个儿子,2015年,其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根据父母生前遗愿,房屋由张成继承,随后房屋过户至张成名下。张成的兄长张某离异后孤身一人,张成念及手足之情,让张某在自家房屋居住。不久,张某结识了妇女陈玉(化名),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未结婚登记。2019年,张某突发疾病去世,陈玉为张某办理了后事。此后,陈玉仍在该房屋居住。2020年,张成找到陈玉想要回房屋,陈玉认为这是张某留给她的,拒绝腾房。多次协商未果,张成一纸诉状将陈玉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耐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初,张成坚持要求陈玉马上腾房,而陈玉十分抵触,双方僵持不下。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协议,陈玉同意腾房,张成愿意额外给陈玉2万元补偿,并同意陈玉过完春节再腾房。(来源:西部法制报)(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