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开展,9月15日上午,渭南中院李永强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市检察院李逸强检察长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故意杀人一案。
该案被告人徐某某因情感纠纷故意杀人,事实清楚,徐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合议庭作了充分准备,认真阅卷,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重点调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整个庭审过程紧凑、顺畅。合议庭对该案当庭宣判,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徐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