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院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
9月5日下午,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索达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公司治理、扶贫产业资金和民营企业保护等问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
为确保案件质量,庭前审判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定周详的庭审预案,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弛有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征求各方当事人意愿后,宣布休庭进行调解。
院庭长办案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公平正义,增加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区高院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院庭长的责任清单和职责权限,坚持院庭长带头审理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常态化,发挥院庭领导带头作用,充分调动了全院法官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深钻办案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