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锤敲响,察干朝鲁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察干朝鲁,曾用名包爱东,自2002年以来,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开采玄武岩矿期间,伙同包伟东、王云峰、王德文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在矿山所在地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强拿硬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四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血缘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相互纠集,多次作案。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