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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饮酒需谨慎 勿让酒局变悲剧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8月份,林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对实施犯罪的被告人裴某给予了刑事处罚。

  

  

  经了解,被告人裴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较好,2019年11月末,裴某去王某家串门,时至中午,王某独自在家,便邀请裴某在家饮酒,二人期间共同饮下一瓶多白酒,后裴某因醉酒意识不清,对王某实施殴打,致王某头部、面部受伤,案件移送林西县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裴某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王某对裴某表示谅解,判处了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庭调查,裴某表示自己因为早晨饮过酒,中午和王某饮酒过程中,思维就陷入错乱了,他本人有饮酒发脾气的坏习惯,就是饮酒过多打的王某,调解过程中,王某也表示二人关系不错,因为饮酒裴某将他打伤,裴某要接受刑法处罚,他身体遭受着痛苦,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不利,都是饮酒惹得祸。

  法官提醒:

  本案系因醉酒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此年关将近时刻,提醒广大民众,农历正月是家庭聚会时刻,尤其北方地区,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法官提醒饮酒要有度,适可而止,因每年四、五月份审理的刑事案件,总有一些正月醉酒引发的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切勿因酒误事,因醉酒引发刑事案件,让自己身陷囹圄,让亲朋由聚会变悲剧。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0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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