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陈志涛犯受贿罪一案。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志涛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设立分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1100元,其中16900000元系未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志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