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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院七人合议庭审理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12月31日,兴安盟中院对全盟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全国人大代表陈良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赵某在扎赉特旗图牧吉镇牧场四队草原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境内以掏鸟窝的方式狩猎蒙古百灵幼雏7次,捕猎蒙古百灵幼雏20只(公安机关扣押活体四只)由二人平分;被告人郑某在吉林省镇赉县大岗林场林地内,以下铁夹子的方式捕获野生鸟类9只,二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系共同故意犯罪,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2019年10月23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赵某管制六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故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兴安盟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由环资庭团队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展示了证据。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开展了法庭辩论。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由二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盟生态环境局、盟武装部等单位有关人员旁听庭审,兴安广播电视台对庭审进行报道。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690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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