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讯(记者 古雪丽)1月10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区共有4家法院和10名个人榜上有名。
其中,青河县人民法院、新和县人民法院、伽师县人民法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艾山江·吾布力、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阿不力孜·沙吾提、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庭长赵辉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马荣、库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艾尼瓦尔·艾则孜、伊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思思、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和颖、北屯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丽、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邱书霞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我区各级法院将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