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区铁路两级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区范围内的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调整了我区铁路两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第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范围内第一审涉环境资源刑事、非涉民生类民事、行政案件;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库尔勒市范围内第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和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除库尔勒市)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非涉民生类民事、行政案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哈密市伊州区范围内第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和哈密市(除伊州区)、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范围内第一审涉环境资源刑事、非涉民生类民事、行政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环境资源刑事、非涉民生类民事、行政案件,管辖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第二审案件和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涉民生、非涉民生两类。涉民生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纠纷,养殖权、捕捞权纠纷,取水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5类案件;非涉民生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生态环境类案件、自然资源(能源)案件等18类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集中管辖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第一审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已覆盖全疆法院,针对跨行政区域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跨域立案,这将比现场立案更加便利。”该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可以登录微信,使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也可以带着立案所需的材料前往附近的法院提交跨域立案请求,当地法院的跨域立案专员会将案件转至案件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