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的一起
诉讼标的达6000万元的案件
正是享用了智慧法院的成果
950万元的案款得以即时履行
足不出户调解结案
让欠款有了“归期”
此起案件也是
塔城中院今年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
调解的第二件超过五千万元标的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对分层次、
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人性化的
“快捷方式”服务赞不绝口
案件回顾
2010年4月1日,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的原告某公司与位于新疆塔城的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2011年8月5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至2015年5月10日双方又签订地面的、风井区等多份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点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进行施工,完成了合同的约定的相关义务,对已完工的工程于2010年11月21日起陆续开始工程竣工验收。2014年8月20日所有合同工程验收,完成移交给被告使用。同时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最终原被告确认工程结算审定价款为221,608,937.57元,截止2019年11月,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73,400,053.33元,尚欠原告工程款48,208,884.24元。
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支付工程价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16,072,373.71元。合计64,281,257.95元。
此案件涉案标的大,原告身在安徽省。考虑到路途遥远、加上疫情影响,原告选择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足不出户实现了立案、云间调解、执行等“一条龙”线上集约模式。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因势利导,找准争议焦点和切合点,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调解结案。第一笔欠款950万元已到帐,剩余的欠款分批付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既为疆外企业复工复产增添活力,又缓解疆内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不景气”,凸显“融合发展、和气生财“的企业文化理念。
2019年至今,塔城中院诉讼服务工作已经进入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阶段。
今后,塔城中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更好服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