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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房产拍卖后,拒不腾房?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拍卖成交房产的清场移交一直是困扰司法拍卖工作的一大难题,不能按时移交拍卖房产一方面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物权,增加了房产的流拍几率,另一方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来看看昌吉州中院是怎么做的?

  

  2020年5月,竞买人车某以34.8万元网上竞拍成功一处房产,该房产是被执行人王某抵押在昌吉农村商业银行房屋,因到期未清偿贷款,被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2020年6月,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王某于2020年11月前腾出房屋,并将情况通知王某所在社区。截止11月,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迁出房屋,多次沟通无果后,昌吉州中院决定对该处房屋强制腾退,以实现权利人权益。

  行动中,昌吉州中院执行法官闫旭现场指挥,公证员公证,专业开锁人员打开房门,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认真拍摄记录房屋现状,对房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核对,对已登记完毕的物品,打包整理并统一运送至地下室保管。此次执行活动历时三个半小时,在昌吉州公证处、昌吉市友联巷社区、昌吉市农商银行全程见证下完成,竞买人车某在交付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该案件成功执结完毕。

  车某说:“从申请到腾房完毕,仅用了三天的时间,执行效率真的是极高,法院采取的措施完善到位,让我很安心。”

  今后,昌吉州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善意执行与强制措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40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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