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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找准“三个点”确保回访教育质量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规范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维护纪律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近日,盐池县纪委监委对2020年31名受处分公职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活动,回访中,县纪委监委找准“三个点”,施策略讲方法,确保回访教育质量。

  在回访教育谈话中,找准“突破点”,传递组织关怀。在回访工作中,回访人员注重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帮助提高思想认识,放下思想包袱。首先熟悉被回访人受处分的原因,通过从侧面了解的相关情况,坚持鼓励引导为准,批评教育为辅,挖掘被回访人思想根源,了解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传递组织“不抛弃、不放弃”的关怀,化解被回访人的心理阴影和负担。如受处分人马某因债务与他人发生纠纷,动手打人被行政拘留,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同志对定性和处分不理解。在回访中,回访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教育,使其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在回访教育内容中,找准“闪光点”,增强回访的实效性。在正面交谈中,善于发现被回访人在改正错误中的努力和付出,找到“闪光点”,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励。如因醉酒驾驶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陶某某,在受处分后,更加珍惜工作,对工作的态度更加积极,在回访中受到同事领导的普遍肯定,在回访陶某某本人时,回访人员及时给予陶某某本人充分肯定和鼓励,帮助他提高认识,重拾工作和生活信心,进一步增强回访教育的实效性。

  在回访结果的运用上,找到“共鸣点”,增强回访的必要性。在回访中深入了解受回访人的诉求,让其从心里与组织达到共鸣,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优秀、工作突出、受到单位肯定的,在影响期结束后向组织推荐重新提拔使用,体现“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如县卫健局副局长王某某被免职后表现积极,处分期满后被重新任命为副局长。(盐池县纪委监委尚晓涛张丽萍)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3/t20210315_284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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