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不断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征求反馈公众意见三项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量。
畅通渠道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为解决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渠道不畅等问题,重庆市司法局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30个,制定《重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等制度。
如今,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立法决策和社情民意之间的“直通车”,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掌握民意的同时,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更“接地气”。
科学评估 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活动的科学性,重庆市司法局完善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委托起草工作,委托立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173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评估。
健全机制 征求反馈公众意见
重庆市司法局健全行政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公众意见征求反馈制度。全年16个立法项目均按法定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对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并在一个月内将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