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省司法厅厅长王玉君受省政府委托作《条例(草案)》说明,副厅长李端卫介绍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条例(草案)》有关情况。
王玉君在《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公共法律服务成果、提升工作水平的需要,是补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短板、加快发展的需要。
王玉君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汇报了《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特点。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省份,具有首创性;草案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责任主体,推动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法定化并明确具体要求,促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提升群众首选率和满意度;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李端卫介绍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近年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高点定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持续提升保障能力,坚持强根筑基、不断完善平台阵地,坚持保障民生、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