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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保障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提高仲裁服务大局的能力,全面支持和保障仲裁事业发展。

  

  

  《意见》围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发展道路,以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更加突出发挥优势作用为目标,以坚持“强基固本、改革创新、发挥作用、强化保障”为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发展措施,贯彻仲裁法律制度,激发仲裁发展活力,提高仲裁服务能力,强化党政和部门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秩序。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和换届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出台关于民商事仲裁规范与发展的政府规章,制定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

  

  《意见》要求,要改革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仲裁案件管理机制,激发仲裁发展活力。要加强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逐步建立起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建立起稳定的职业化、专业化的仲裁秘书队伍,提高仲裁整体实力。要加快推进仲裁国际化,通过建设山东国际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仲裁品牌机构、打造国际仲裁合作交流平台等措施,提高仲裁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要切实发挥仲裁优势作用,加大矛盾多发领域仲裁调解工作力度,支持仲裁委员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服务开放和发展战略、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和智慧仲裁,提高仲裁服务大局的能力。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加强仲裁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仲裁委员会的监督,维护仲裁发展良好秩序。

  

  《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现仲裁事业发展与现代社会发展同步,与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能力相当,进一步发挥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开创山东仲裁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7/64ac09b8-cbff-435e-abf4-65189350fd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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