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间万象 > 山东出台条例全面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山东出台条例全面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破解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背景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养老是重大民生事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增进老年人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扩大消费和就业的有效抓手,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就促进养老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

  

  我省自199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且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趋势。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两千多万,总量居全国首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并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晰、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亟需通过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整合各方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份起草了初稿,并分别征求各市局和厅内有关处室意见。4月,起草工作专班采取东、西分片方式,分别在潍坊、济宁召开座谈会,实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形成《条例》初稿。5月至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威海、淄博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分别听取有关部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9月初,我们组织对《条例》初稿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会签稿送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在全省范围内分别选择了10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征求意见,还专门征求了设区的市政府、依法行政联系点、法律专家的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9月底,还专门就养老服务过程中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产权及移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省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代表参加了研讨论证。《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多次论证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三、内容和亮点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条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统筹多方资源,明确各方职责,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5条。

  

  (一)坚持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定位,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二是注重统筹发展,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施策,完善市场机制,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供应、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一方面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从设施布局规划编制、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规定建设或者以多种形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改善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应养尽养;鼓励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3/0893aecd-08df-4bd1-ac13-c3135cfe589b.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