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司法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着力加强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法规和制度机制建设,本着“急用先立、分步实施”原则,推动出台了《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三部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两部规章并报送省政府研究。山东省应急管理领域立法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副部长尚勇先后作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在立法工作中,省司法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效率意识,立足实践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制度设计,针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省委指示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对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应急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从布局规划、组织人员、物资资金、科技信息、社会秩序等方面规定了系列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保证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有效而制定的,在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值守、善后评估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