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干预机制稳步建立,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日趋完善,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逐渐形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山西省司法厅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型“十大举措”的重要载体,全面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聚焦健全网络、源头预防、部门协作和法治宣传,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优化法治产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氛围,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把关爱未成年人工作与深化“三零”创建和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纳入“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二是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主动与妇联、团委、残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四是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原则,实现“零等待”;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农村贫困家庭等证明材料的未成年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五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援助服务质效,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六是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开学第一堂法治课”等主题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入村”宣传活动,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城镇、农村,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关爱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